红河州人大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州第十三届人大会议 > 州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 正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件单行条例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0日15时16分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3675
分享到: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

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三件

单行条例的决定

202321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废止下列三件单行条例:

一、1995320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531日云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二、19993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9729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发展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条例》。

三、20013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1728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的《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农村合作医疗条例》。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相关阅读:

您是第45616086位访问者
COPYRIGHT 2017 www.hhrd.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红河州蒙自市 邮编:661100 电话:0873-3720408 滇ICP备11002010号

滇公网安备 532503020001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