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21日,《红河日报》以《州人大常委会——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为题,开设专版宣传报道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全文如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红河州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立足“四个机关”职能定位,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奋力在服务全州发展大局中展现人大新担当、新作为。
“法规条例项目9项,除6项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监督项目外,拟开展专项监督项目21项,拟组织代表开展学习培训、加强代表建议办理……”近日,锚定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聚焦壮大资源经济、做强园区经济、盘活口岸经济,招商引资、就业促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重点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来谋篇布局的红河州人大常委会2023年工作要点“出炉”,提出6个方面32项重点工作任务,勾勒了新一年红河人大工作的“施工图”。
坚持立改废并举 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法者,治之端也。”立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历来是州人大常委会履职的“重头戏”之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坚持与时俱进,始终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找准坐标、瞄准靶心。今年,州人大常委会计划修订审议法规条例项目9项,其中修订4项、废止2项,开展立法前调研和“立法回头看”各1项,做好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1项。
面对新形势、新变化,在新发展阶段,州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这个关键,探索、总结、创新,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实践,确保制定出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良法。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红河州历史风貌街区和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建水燕子洞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条例》的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全面修订十分必要。同时,为解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与社会现状及上位法不适应、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的问题,消除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障碍,启动对《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红河州非公有制企业工会条例》的废止工作;开展《哈尼长街宴传承条例》立法前调研和《红河州气象条例》“立法回头看”,以良法优环境、促善治、助发展。其次,州人大常委会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程序,着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质效,全面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要求,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切实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法治统一。
从制定行政执法条例到修改条例,州人大常委会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并紧紧围绕红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立足州情实际,认真梳理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建议,优先安排红河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要的“小切口”“小快灵”立法项目,为红河高质量发展注入澎湃的法治动能。
“科学立法既是立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衡量法规质量的标准。它要求尊重地方立法规律,科学合理地规范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注重立法过程的科学性,使地方性法规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地方立法内在要求。”州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突出精准有效监督 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谋定而后动,知止而有得。紧扣发展大局,州人大常委会找准找好人大工作的切入点、着力点和结合点,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2023年,聚焦经济运行、财政国资、营商环境、民生保障、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多个方面,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开展监督,全年拟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1项,开展执法检查3项、专题询问2次和专题调研20余项。
聚焦对经济运行的监督,州人大常委会重点听取和审议州人民政府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报告、2022年州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2023年1月—6月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对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全年进行跟踪监督。
锚定高质量发展的首要任务,重点围绕拼经济出真招抓落实,聚焦壮大资源经济、做强园区经济、盘活口岸经济,听取和审议高原特色农业为主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小浆果产业发展、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口岸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就业促进、2022年新增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民增收)、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异龙湖“两线三区”物理标识设置及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校园安全、养老服务业发展、民营医院监督管理、普法工作、公安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法治政府建设等专项工作情况报告,适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其他专项工作报告。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对《环境影响评价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石屏豆制品产业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根据需要,适时对其他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深化部门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开展林长制工作督察,对河(湖)长制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察。
为了使监督工作更具刚性与实效性,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从监督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出发,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完善监督工作机制,让监督“利剑”更显锋芒。今年,州人大常委会将继续创新监督工作机制,统筹用好听取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监督方式,打出监督工作“组合拳”。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近年来,州人大常委会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措施,作出多项制度性安排,使代表工作不断加强,代表履职更加有效有力。2023年,州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健全民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实践,使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红河焕发出更加蓬勃的生机和活力。
省、州人大代表马山成(左一)与工友一起研究机电改造相关技术
高标准建设履职阵地。当前,我州已建立了10个人大代表之家、137个人大代表工作站、1207个人大代表联络室,成为代表在闭会期间履职的重要平台。人大工作要点提出,要更高水平、更大力度推进人大代表“家、站、点”标准化、常态化、数字化建设,按照“十有”标准打造代表活动阵地规范化建设示范点,将代表履职平台打造成群众身边的“宣传站、民意窗、连心桥、监督岗、大课堂”,广泛收集“原汁原味”的社情民意,把人大各项工作建立在坚实的民意基础之上。
州人大代表代红辉(右)接待选民
组织代表学习培训。科学合理制定学习培训计划,通过专题培训和外出学习等形式,增强代表履职意识,提高代表履职水平。
全国人大代表、屏边县新华乡河南村村医杨莲英(左)为群众测血糖
高质量办理代表建议。坚持“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要求,修订完善常委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及办理办法,大兴调查研究,分类施策提高办理实效,持续开展代表建议办理“回头看”,加强代表提出建议与部门办理建议的工作对接,协助代表提高建议质量,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联系群众、改进工作的过程。
紧扣中心大局 依法行使决定权和任免权
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州人大常委会适时讨论和决定州委需要常委会依法作出决定的事项、“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的事项和常委会认为需要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促进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的有序推进。
强化决定重大事项职能,规范审议决策程序,做好“一府一委两院”向常委会报送重大事项的衔接工作,实行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清单制,按计划适时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执行州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监督,确保各项决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对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或检查,并听取“一府一委两院”执行重大事项决定情况的报告,维护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的法律性、严肃性和有效性。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严格执行州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组织任命人员同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任前表态、宪法宣誓,确保州委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领导人员,为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锚定“四个机关”新定位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
为者常成,行者常至。州人大常委会牢牢把握“四个机关”新定位新要求,持续加强自身建设、机关思想政治建设、履职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崇尚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以精文简会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之以恒转变作风,不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扎实推进作风效能革命。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和机关各项工作制度,改进调研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州人大及其常委会高效依法履职、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增强阵地意识,管好用好红河人大“一刊一网一公号”等载体,巩固壮大奋进新时代的主流思想舆论,讲好人大好故事、展示新时代人大好形象。加强机关工作人员能力建设,强化学习培训和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风劲帆满图新志,踏歌奋进谱新篇。在新的赶考路上,行而不辍,恒必有成。州人大常委会将以坚如磐石的信念、只争朝夕的劲头、坚韧不拔的毅力,把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将人大工作的“施工图”转化为红河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实景画”,奋力推动红河人大工作开创新局面。
(记者:李宁 通讯员:殷小琼)
(来源:红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