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成武主持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情况工作座谈会
8月2日,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成武主持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施行情况工作座谈会。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州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光林参加会议。
会上,州人大法制委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作了深入解读,并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开展立法回头看、执法检查和修订调研等情况作了汇报,哈尼梯田管理局、州自然资源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林草局分别结合实际汇报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情况。
李成武指出,红河州境内的哈尼梯田是以哈尼族为代表的各民族开垦和耕种的水稻梯田,是全州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和物质财富,具有很高的民族历史文化研究价值和观赏价值,州委历来高度重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工作。州人大及其常委会认真行使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权,于2012年制定并公布施行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为哈尼梯田保护发展和成功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法治保障作用。
李成武强调,一要提高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重要性认识,加强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哈尼梯田管理局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条例宣传方案,落实经费保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加强条例施行过程中先进典型的宣传,深入宣传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二要正视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施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及哈尼梯田保护管理相关职能部门要立足工作职责,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做法,探索建立“1+N”(“1”部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N”若干实施办法或措施)梯田保护管理法规体系,为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提供扎实的法治保障。三要加大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力度,确保条例有效施行。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禁止性条款、法律责任条款等重点内容,建立哈尼梯田耕地、水土等生态要素动态监测机制,州人大常委会要在近期对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确保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全面有效施行,更好助推哈尼梯田世界文化遗产可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还邀请了部分州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委员、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参加会议并作发言。
(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 方永平 宋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