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附件1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安排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情况表
十四、2020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附件2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规定,根据州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任免州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州长的个别任免;在州长和监察委员会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2)根据州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州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州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州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设工作机构12个,均为正处级。其中,州人大专门委员会8个,州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4个,分别为:州人大民族外事侨务委员会、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州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州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州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州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四五”规划的重要之年。州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加自觉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州委“13611”工作思路,在中共红河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更好发挥代表作用,持续推进“两个机关”建设,坚守初心、勇担使命,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作出更大贡献。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截至2019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 8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0人,其中:财政全供养 80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3人,退休 5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务总收入2980.4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246.1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62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6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171.53万元,项目支出减277.0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2980.4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80.43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980.43万元(本级财力2980.43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246.12万元,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增62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6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171.53万元,项目支出减277.00万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2980.4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980.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523.13万元,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比上年增628.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66.5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减171.53万元;项目支出725.00万元,与上年对比减277.00万元,主要原因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及国家减税政策影响,缩减项目预算支出。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1853.81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行政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40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立法方面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70.00万元,主要用于代表履职能力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其他人大事务支出484.00万元,主要用于其他人大事务工作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74.08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离退人员离退休费、公用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55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5万元,主要用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人员退休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7.34万元,主要用于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经济科目分组(其中:基本支出2255.43万元,项目支出725.00万元)。
基本工资410.07万元。
津贴补贴560.08万元。
奖金557.12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60.55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10.65。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91万元。
住房公积金87.34万元。
办公费3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9万元,项目支出21万元)。
印刷费1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5万元)。
邮电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差旅费3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用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万元)。
维修(护)费5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50万元)。
会议费3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万元)。
培训费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6万元,项目支出60万元)。
公务接待费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万元)。
劳务费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万元,项目支出10万元)。
委托业务费4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44万元)。
工会经费14.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56万元)。
福利费1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77万元)。
其他交通费用226.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14万元,项目支出126万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4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8万元,项目支出51万元)。
离休费52.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2万元)。
生活补助24.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99万元)。
办公设备购置1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万元)。
其他支出3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00万元)。
五、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部门列入州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金额3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立法经费10.00万元,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费90.00万元,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200.0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采购预算资金6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58.00万元,较上年减少86.00万元,下降59.7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3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下降7%,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1 个,因公出国(境)19人次。
减少的变化原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办法,从严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人数,坚决制止无实质内容的出访,进一步从严控制压减因公出国(境)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州人大常委会部门2020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万元,较上年减少10.00万元,下降3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500人次。
减少的变化原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简化礼仪,减少公务接待次数,压缩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州人大常委会机关部门2020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万元,较上年减少75.00万元,下降7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70万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万元,较上年减少5.00万元,下降16.66%。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减少的变化原因: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坚持中央、省、州厉行节约等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加强机关公务用车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的规定,从严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立法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深入学习贯彻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进一步强化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落实“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弘德立法、协同立法”新理念,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认真做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人代会审议、报批和公布实施工作。积极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开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立法回头看”和《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城市管理条例》《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异龙湖保护管理条例》实施情况调研。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2.州人大代表履职活动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更好发挥人大代表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在全州持续开展“脱贫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注重发现和宣扬典型,展现代表风采。继续组织好人大代表参与国家机关相关工作,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预算审查前充分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人大代表述职评议活动。加强代表培训,提升履职能力。加强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每个县市重点打造不少于3个乡镇代表工作站、10个村级代表联络室。围绕提高解决率不断加大代表建议办理力度,尤其是对代表多年持续关注的问题,督促政府采取强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努力使办理过程成为提高常委会工作质量的过程,成为推动“一府两院”改进工作的过程。
3.人大履职能力建设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持续加强理论武装,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转化为推进人大工作的强大精神动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决策部署,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和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推动提升地方人大工作水平。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巩固和整改落实工作,推动州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实施办法,以精文减会为重点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调查研究,持之以恒转变作风。按照“两个机关”建设的目标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机构改革后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保障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法定职权依法行使,机关工作规范有序运转。加强同省人大的联系,加大对县(市)人大的指导,进一步凝聚工作合力。认真做好滇中城市经济圈五州市人大工作合作机制第五次会议承办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常委会机关挂联帮扶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摘帽目标任务.
4.宣传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通过红河人大网、红河人大刊物、人大信息、文明红河人大微信公众号、州人大常委会机关宣传栏等载体,宣传党的方针路线、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报道人代会、常委会、主任会议、人大代表视察、2020年调研督察视察等活动。通过宣传报道,及时传达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决策部署,及时反映人大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人事任免、自身建设取得的经验成效,进一步巩固成果,传播正能量,讲好人大故事,不断提高人大工作的影响力,更加密切群众服务群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住房公积金:反映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政策始于21世纪90年代中期,在全国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技术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等。
4.“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5.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简称,是一个特定的概念,是对一种专门职务的特称。人大代表的产生,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红河州人大常委会机关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318.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差旅费、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维修维护费、接待费、车辆运行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与上年对比减2.47万元,主要原因:减少行政基础公用经费预算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9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9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