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
的决议
(2024年2月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成武主任受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建议,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州人大常委会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州委领导下,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聚焦州委“337”工作思路,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以更高站位谋划人大工作,以更大力度提升立法质量,以更实举措增强监督质效,以更优服务支持代表履职,以更严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为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红河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