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4年2月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发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州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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