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的决议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
修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
管理条例》的决议
(2024年2月4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条例修订草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关于城市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科学规划、以人为本、创新发展、共建共享的原则,符合个旧城市管理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会议决定通过条例修订草案,报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