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七号)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6月20日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
(2024年2月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5月31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的决定(草案)》,会议决定废止《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金湖管理条例》,并依照法定程序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