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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人大常委会召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25日11时23分  作者:杨向锋 陈俊  来源:个旧市融媒体中心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4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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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7月24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在个旧市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州级相关部门及个旧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724,《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座谈会在个旧市召开。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仁斌,州级相关部门及个旧市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于2024620日公布,并将于202481日正式实施。这是红河州今年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成果,也是个旧市市民生活中的一件大事,通过新修订条例的公布施行,将对改善个旧市市容市貌、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发挥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推动个旧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化、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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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强调,《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是个旧城市管理的法律依据,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条例修订施行的重要性,进一步广泛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条例在个旧城市管理中的法制引领和推动作用,贯彻好、运用好条例,夯实全民守法的社会基础。完善配套措施,细化条例施行的各项措施办法,依照条例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理清管理体系,建立联动机制,采取综合执法、灵活执法、专项执法等措施,不断加强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条例实施监督,州、市人大要充分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的情况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在条例施行执法过程中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维护条例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巩固拓展立法成果,在法制轨道上推进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

会上,个旧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分别就贯彻实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进行了表态发言。

(个旧市融媒体中心  杨向锋 陈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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