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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起施行!云南屏边立法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发布时间:2024年08月15日09时22分  作者:杨之辉 黄殿荃  来源:云南网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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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屏边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获悉,《云南省屏边苗族自治县乡风文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1起正式施行,对于推动民族地区农村移风易俗,促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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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边县是全国五个单列苗族自治县之一,也是云南省唯一的单列苗族自治县,以苗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占总人口16.11万人的69%。为培育文明乡风,建设和美乡村,抵制请客送礼攀比风气,20234月,县人大常委会启动乡村文明促进立法。历经一年零两个月时间,先后完成立法调研、提纲草拟、草案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人大审议、党内审批等程序,当前顺利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该《条例》28。针对不良婚风,第十四条规定:“自治县应当倡导婚事新办、嫁娶从简,引导村(居)民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奢侈婚礼、低俗婚闹、利用婚嫁敛财和利用彩礼干涉婚姻自由。”并特别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迫使、放任、纵容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早婚早育。”

针对借机请客送礼攀比歪风,第十九条规定“自治县应当提倡文明节俭操办宴席,倡导满月、周岁、祝寿、升学、乔迁等喜事,以家宴庆贺为主;自觉抵制滥办宴席、跟风办宴、大操大办等盲目攀比、铺张浪费的行为;自觉抵制人情攀附、随礼攀比等行为,不参加、不举办有悖公序良俗的宴请。”同时还倡导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治丧。该《条例》同时对孝敬父母、赡养老人、邻里和睦等方面作了规定。

《条例》还倡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民族团结示范创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勤俭自强,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抵制邪教,文明上网。并对县乡村三级有关单位履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用发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乡风文明志愿服务活动等作了规定。(杨之辉 黄殿荃)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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