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4年8月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祖发提请:
免去杨仲黎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何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免去李宏明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唐凡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何为芬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邓杰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甘峰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薛少倩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许莲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李彦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航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刘淑平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苏知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白锦伟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庆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陈建锐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王建华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何江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甘峰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薛少倩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许莲芳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李彦斌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张航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刘淑平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苏知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方紫星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