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决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
资格审查的决定
(2024年12月27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同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审查报告,黄碧忠、李晓云、普永红、文晓波、杨国荣、王彦龙、张春梅、李欣芳、王周林、庄晓希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蔡浩、陈代波、杨芳、吴波、李钢、杨富丞、柳西阁补选为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同时,李晓云担任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王彦龙担任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截至目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22名。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