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决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
代表资格的决定
(2025年6月27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石屏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江华辞去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红河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罢免杨世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绿春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罢免李成武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吴江华、杨世红、李成武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终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吴江华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杨世红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撤销;李成武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相应撤销。
截至目前,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417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