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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水县人大:以“人大+纪检”凝聚监督合力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08日08时18分  作者:李绍清  来源: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编辑:管理员  阅读次数:783

为有效整合监督资源、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建水县人大常委会立足法定职权,探索创新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机制,以监督“联建、联通、联动、联用”提升人大监督质效,努力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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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到红河州第二人民医院开展联合监督

 

聚焦关键环节  机制联建强保障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印发了《建水县人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围绕信息共享、力量协同、成果互用三大核心建立相应机制。首先,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明确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与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牵头,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各自监督重点、计划及阶段性情况,共同研判监督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难点堵点,协商确定协同事项,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任务分工与工作要求。其次,畅通信息互通渠道。建立规范的信息双向交流机制。一方面,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处理代表议案建议和信访举报等工作中,发现涉及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依法行政、作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情况,可按程序向县纪委监委提供。另一方面,县纪委监委在执纪执法中掌握的,对人大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信息,可依规向县人大常委会相关机构通报。与此同时,明确协同监督路径,规定在县人大常委会依法组织专题询问、工作评议、述职评议等监督活动时,可视情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派员参与或提供专业支持。对监督中发现的在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法定职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整改不力情形,可商请纪检监察机关关注,将其纳入监督范围。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中,对涉及需通过人大法定程序推动解决的问题,也可向人大常委会提出工作建议。双方强调在协作中必须恪守法定职责边界,确保监督依法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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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到南庄镇干塘村委会开展联合监督

 

立足长远目标  发挥机制预期效果

信息互通是贯通协调工作的基础,通过联合打破信息壁垒,实现资源共享。通过资源共享,使人大掌握的民情民意和监督发现的问题,与纪委监委掌握的信息相互补充、相互印证,为双方精准开展监督提供信息支撑,解决以往两大监督体系间信息不对称问题。汇聚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刚性,将人大监督的法定性、程序性与纪检监察监督的强制性、威慑力结合起来,特别是在推动解决复杂问题以及督促整改落实方面,形成“监督—反馈—推动”,切实提升监督效能。延伸监督触角,回应群众关切,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同时借助纪委监委的专业力量和执纪执法手段,深入核查处置问题,共同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规范用权,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级党委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廉洁用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治理,为建水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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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大常委会、县纪委监委到小区开展联合监督

 

强化组织落实  推动机制有效运行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与县纪委监委严格按照《机制》规定,常态化、规范化运行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协同监督等各项制度,确保机制真正落地生根、发挥作用。积极开展协同试点,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选12重点领域,作为协同监督试点,在实践中探索磨合,积累经验。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开展培训,增进对彼此监督职能、工作程序和法律法规的理解,提升协同配合的默契度和有效性。定期对《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效果进行评估总结,根据实践经验和遇到的新情况,及时对机制进行修订完善。

(建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李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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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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