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及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的决定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及州强制隔离
戒毒所国有资产的决定
(2025年10月29日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及红河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处置管理事项的议案》。会议认为,此议案对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具有积极作用,议案可行。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州人民政府提请批准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及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红河州人民政府处置州应急管理局及州强制隔离戒毒所国有资产的议案。